本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冶炼区的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分析与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1)通过评价可知,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粉尘爆炸、锅炉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粉尘危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坍塌、灼烫、噪声危害、起重伤害及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等)等。在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中,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为火灾、粉尘爆炸。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存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及附表规定,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存在易制爆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第8号公告修订)判定,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存在剧毒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企业生产工艺中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该企业的选址及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区域布置、功能分区、消防道路、综合管线和常规防护设施的设置方面,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防火间距和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 (4)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待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 (5)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分别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定期组织了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本项目装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选型合理,制造规范。粉煤制备厂房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8)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未发生重大设备与人身事故。 (9)采用了安全检查表及事故后果模拟法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冶炼区进行了安全评价,共检查了157项,其中7项不合格。针对不符合项企业已完成整改。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辨识,该企业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